救贖是基督教教義一個很重要的元素,因為世人都犯了罪,然而上帝出於憐憫與愛,派祂的獨生子耶穌來到世上,釘死在十字架上,以祂的寶血為世人贖了罪,教徒為了傳福音,更而所謂的救贖,實則牽強萬分。
姑不論基督教教義中的預設立場,將人類烙上了原罪的烙印,按上帝對人的懲罰,無論男女老少,在世上的作為是善是惡,只要凡聽聞過福音而不信者,呵呵!將會被丟到地獄裏受無窮無盡的折磨。然而,在基督教裏,沒有原罪又何需救贖,人類必須要被預設為有罪,才顯得救贖的合理。本文將縱論原罪、救贖、預定等一連串觀念的合理性。
◎ 原罪觀念
原罪觀念是西方基督教思想的傳統,然而在猶太教裏,並無過份地強調原罪,沒有肯定人性本是惡的,舊約只是指出亞當夏娃的罪,是導致日後人類生活上如生育、勞累及死亡等必然痛苦而已。猶太教認為現世的苦難乃是族人對上帝不夠虔誠,拜別的神所致,所以上帝讓以色列人處於外族入侵、水深火熱之中,根源乃在於以色列人對耶和華不夠忠心,拜別的神,所以不少先知大聲呼喊,只能信靠耶和華唯一的神,才能使民族獲得解救,在公元前5世紀,猶太教出現了復國救主的思想,也即是彌賽亞的盼望,祂的出現,會帶領以色列重建家國,復興民族。
可是到了新約,特別是保羅那裏,原罪觀念就十分強調了,原罪不單止導致死亡,而且帶有遺傳性,究其原因,跟耶穌之死有莫大關係,基督教認為人類的始祖亞當及夏娃偷食了禁果,使人類世世代代都遺傳了罪性,故此保羅強調耶穌就是第二亞當,祂扮演救贖的角色,如果第一個亞當令人類蒙上了罪性,而罪的工價卻是死,那麼第二亞當,即耶穌,則扮演救贖人類的角色,使人類從罪的束縛中解放出來,這就是保羅神學的邏輯。
這種罪感文化成為了西方傳統一直以來的基調,這也跟我們中國人的觀念迴異,我們中國人強調人性本善,性善論是儒家文化的主調,故此我們只需要堅持內心的善良,就可以成仁成聖了,這種原罪觀念同時也跟佛道宗教不同,因為基督教強調原罪觀念,人類能否獲得拯救,全在乎上帝之仁,亦由此衍生出「恩典」及「揀選」的思想,故此人只能對上帝負責,人本身對罪惡是無能為力的;然而在佛道信仰中,人並不是對上帝負責,乃是對自我負責,人類要獲得解脫,必須返求於己,切實修行,端正自己的行為,而不是向外仰望救世主的打救。
那麼,我們就看看基督教神學怎樣為人類烙下深深的罪性,話說上帝創造了亞當及夏娃後,同時安置了分辨善惡,吩咐始祖們不能吃樹上的果子,若是吃了的話就必死,奇怪的是,神創造了亞當及夏娃之後,還十分自滿地說「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1:31),然而亞當及夏娃偏偏把果子吃了,這不知道是不是上帝的創造出了問題,既然祂看一切都是好的,又怎麼會出現不好呢?不知道是不是上帝的創造失了手呢?
無論如何,亞當及夏娃的確把禁果食了,後果立即就來了,上帝立即對其施加懲罰,包括咀咒男子要勞苦,女子生育要痛苦,他們除了要死外,這還不夠,上帝還要對亞當及夏娃的所有後裔,所有人類進行審判及懲罰,俗話說「禍不及妻兒」,但因為始祖的一時糊塗,悖逆了上帝,結果世上所有人,你和我,除了順服耶穌外別無他途,若不信者,將因為原罪而受永火之刑。再者,始祖犯罪,是因為他們濫用了自由意志而犯的,但始祖的後裔自出生起就有原罪的烙印,我們犯罪並非自由意志的濫用,而是一種有缺憾的生物遺傳,或生物上出現了錯誤程式,就好像患了過度活躍症的孩童,他們無法安定下來,並不要出於頑皮淘氣,而是源於生理程式出現了錯誤,他們不是需要被懲罰,而是需要合適的治療,上帝若是出於慈愛,在懲罰了始祖之後,好應該及早把人類的錯誤程式糾正下來,可是上帝卻行連坐株連,我們一出生起始,就已被烙上了原罪的烙印,註定被上帝咀咒及懲罰。
其實始祖偷食禁果的故事是十分粗淺的古代神話,它本身不合情理之處甚多,上帝既然把亞當夏娃安置在樂園,然而偏偏放置善惡樹來引誘他們,彷彿是上帝故意設計陷阱讓亞當夏娃來踏的,而按人的心理,愈是禁制愈會引起好奇,這是很自然的天性,舉個例子來說,作為父母,吩咐自己的幼兒不要動家裏的臭丸,因為臭丸有毒,吃了會死,然而卻在家裏隨處亂放,讓幼兒伸手可觸,結果有一天幼兒以為是糖果而誤服而死了,試問,幼兒之死,是他的責任,抑或是父母的責任呢?再者,當蛇化身引誘亞當及夏娃時,為什麼上帝不立即出手阻止呢?祂跑了去哪裏呢?為什麼祂袖手旁觀?
就是這樣,人類都因為傳說中的亞當夏娃偷食了禁果,以致千秋萬代,都逃不過地獄永火之刑罰。
◎ 永罰觀念
基督教的地獄觀念,對人來說是挺嚇人的,根據聖經,在地獄受苦的人要接受毒蟲咬、火燒的煎熬,永永遠遠,原教旨主義基督徒,例如新教改革家之一的加爾文(關於加爾文的事跡見<從加爾文的暴行看一神宗教的本質>一文)尤其鼓吹這種地獄觀念,他說「上帝乃有最充份的理由要永永遠遠刑罰永遠的罪」。
主張地獄永刑的基督徒的論據是:
「罪的趨勢乃會產生罪,於是成為“永遠的罪”,因此上帝在公義的要求上,就應當以不斷的刑罰來追討不斷的罪,人類不斷的犯罪,公義就不能停止懲罰」
「我們乃悖逆一位無限的上帝,其禍所及,乃有無限的邪惡,因此受無限的刑罰」 — 章力生語。
鑑於「罪的工價是死」,而且是「永死」,所以不信的罪惡,後果是在地獄裏永永遠遠受無盡的煎熬。對於基督徒來說,極端殘忍的地獄,其存在是理所當然的,它是上帝創造出來去懲罰那些不信祂、不肯接受祂的救恩的人。正如《啟示錄》所說:「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8)
我們再來看一看東方的佛教,在佛教來說,今生的缺陷,都是前生所積下的惡業,今生的所作所為,或善或惡,亦是下世輪迴所受的果,所以佛家有句說話「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佛家也講地獄,然而此地獄非彼地獄,地獄是六道之一,僅只是輪迴的一環,地獄的業報完了,地獄的眾生還得投胎,佛教的地獄更不像基督教的地獄,後者是永無出獄之期,永遠被火燒、被蟲咬、無窮無盡。進地獄與否,端在乎一己之心念,也是個人選擇的後果,地獄是大自然界的客觀存在,眾生進地獄與否在乎公平的自然因果關係,它不像基督教那樣,根本不存在任何「揀選」、「奧秘」的元素。根據佛經,地獄有不同的層次,眾生按不同的業力而輪迴感召而去,地獄也並非某一個神祇所創造出來而去懲罰人的,地藏王菩薩更有誓願「地獄不空,誓不成佛」,佛教的態度是度盡一切急待拯救的無明眾生,不忍心拋棄一個,這個心願,與基督教是不能同日而語了。
刑罰的量度,本在乎犯者行為的輕重,輕者輕罰,重者重罰,基督教的地獄觀念無視這個原則,也缺乏佛教的「因果」觀念,以致趨於獨斷,凡不信者皆必永死,這種觀念,以人性常理是無法容易理解的,近代的英國哲學家羅素在他的哲學著作《我為甚麼不是基督徒》對基督教的地獄觀,已作出過有力的鞭撻。
至於所謂「悖逆一位無限的上帝」,以致即使犯有限的罪都要受無限罰之理的說辭,這是教徒們混淆概念的錯誤前設,而且是嚇唬他人的手段,先是假定了一位「無限」的信仰對象 — 上帝,然後又假定得罪了祂的所有個體眾生會招致無限的後果,試想想,這樣的上帝,是多麼的恐怖可怕的。
◎ 上帝派耶穌釘十字架,能否達到「贖罪」功效?
常聽基督徒說,因耶穌之死,我們的罪得赦免了,然而,我們聽聞福音說耶穌被釘後三天復活,然後升天的說法,再細細思考,耶穌何曾為我們而死?退一步說,我們接受「救贖」的觀念,然而所穌耶穌之死,看上去更像一場戲,祂既然而死,但卻復活了,那祂的死就因此變為無效,耶穌這個所謂上帝的兒子,處於「死亡」的狀態,僅僅只維持了三天的時間,便已經脫離了死亡,耶穌既然跟上帝同體同性的,祂上十字架之前,應已知道自己三天後必會復活,然後成為君主,回到天國享受權柄,並反轉過來審判人類,那麼這三天的死又算得上是什麼呢?換言之,他根本不曾作出犧牲,反而更像是「假死」、「裝死」,反而更像是上帝安排的一場戲,來蒙騙人類。
那麼,什麼才是真正的犧牲呢?犧牲者必須以其命抵命,令他所救的人得免於死,舉例來說,二戰時日軍在中國比賽殺人,某日軍要殺夠100個人,但當殺到第100個人時,那日兵對著一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孕婦,另一個中國男子撲出來受了這一刀而死,那名孕婦得免於難,這個犧牲的中國男子才是真正的為別人性命作出了犧牲,但我們只會說他只是救了那名孕婦,充其量,我們可以說他還救了孕婦肚裏的一命,共救了兩人,我們不會說他救了全中國,甚至全人類;反觀耶穌之死,其本是羅馬帝國強權下的革命抗爭者的犧牲,本無任何救贖意思(這是另一個深層次問題,見本網專章討論:<耶穌,作為一個宗教革命家與政治犯的一生>、<耶穌是否從死裏復活?>),更何況其之所謂為人類贖罪,人類還依然要面對死亡及審判,不信者仍然要受永火之刑,試問,這能稱得上是救贖嗎?
神教徒可能會說,上帝的救贖是上帝對人的恩典,那些不肯接受恩典的是心剛硬,自己選擇進地獄的,這種說法似是而非,若然上帝是那麼的「大愛」,試問又何必要介意自己給出去的恩典人家接不接受,你赦罪不就行了?就好像以醫生為業的人,會否要求病人先向自己說一聲「多謝!」,然後才為病人作出醫治呢?我相信不會,一個有醫德的醫生,無論病人是否心存感激,都一定會全力以赴救治病人的。
贖罪及獻祭的觀念本乃源於古代近東的野蠻祭祀儀式,保羅將之據為己有,然後將之附會,宣稱耶穌之死救贖了全人類,這種大話西遊的說法,實在令人摸不著頭腦。上帝之所謂救贖,而且還不是真心要救贖全人類,救恩的前設是要心悅誠服接受救恩,無異「順我者昌,逆我者亡。」,那麼,荒謬的救贖故事卻令眾多的基督徒心悅誠服呢?原因是教會及耶牧懂得將愛、捨己、寬恕等人類崇高的精神去包裝荒謬的救恩故事,耶穌本是上帝之子,因上帝愛世人,讓耶穌為世人贖罪而死,這聽起是多麼美妙動人的救恩故事,教會對準人性普遍渴望愛及罪感心理,大打溫情牌,可是,故事是動聽的,本質卻是荒謬的。
那麼,哪些人是上帝所救贖及「揀選」的人呢?下文將探討基督教神學的另一個核心觀念「預定論」。
◎ 所謂的「脫離律法」
新約羅馬書第七章講到律法與恩典的關係,「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服事主」(羅7:6)
這裏引伸了兩個問題,其一,上帝的律法是否至善至美?其二,脫離律法的概念是否公義?
接著,保羅引了出20:17及申5:21「不可起貪心」來定義罪,這好像冠冕堂皇的道德律,然而這卻是空假的,任何人都無法據此跟從的,就好像患了過度活躍的孩童,我們不能要求他安靜地待在座位上一樣,更不能怪責他。
由此可見,保羅心中的上帝律法是虛無的、高高在上而且含糊的,是用來證明人有罪的,所謂上帝的誡命本身就存在不少空假的要求,問題出在律法本身,它超越了人的遵行能力。另一方面,保羅卻又說藉著耶穌基督可以使罪人脫離律法,這樣的邏輯更是令人摸不著頭腦,自打嘴巴,彷彿在說律法是無效的,既然律法是無效的,那麼律法制定出來又有何用?在現代社會,每個國家都制定了符合國情的刑律,但刑律制定出來後,必須大公無私,秉公辦理,一視同仁,若然有人可以「脫離刑律」,那是否危害了法律的精神呢?
◎ 談談「預定論」的邏輯合理性
上文我們談過原罪及永罰後,那麼基督教神學如何為人類提供出路呢,接著我們要討論基督教教義另一個核心 –「救贖」。
既然人類犯了罪,據基督教信仰,唯一出路就是上帝的救贖,然而,獲得拯救的僅只是部分受到上帝揀選的人,「救贖」是基督教教義中的核心,是耶穌大愛的體現,人需要接受救贖才能洗脫原罪,靈魂得以淨化,死後進入天堂。可是救贖論的邏輯是否站得穩呢?
基督教的救贖建基於人的原罪,可是上帝難逃萬惡之源及終極罪責的責任,由於在基督教觀念上,上帝創造了一切,那麼世上一切的惡都是祂創造的直接或間接結果,如果祂從來都不創造,獨立自存,則世上所有的惡將不會出現,然而上帝六根不淨,需要得到榮耀,那麼萬惡罪責本應由創造者全部承擔及解決,在基督教的神的理論裏,預定和揀選成為了唯一的答案。
預定和揀選是基督教神學的重要元素,早在奧古斯丁,已提出了這種預定論的神學觀念,後來加爾文等新教神學家更將之完善發揮。既然人犯了罪,上帝為人類預設了出路,就是讓部份人獲得揀選,祂在永恒裏揀選了一些得救的人,這些人可能是你的其中一位家庭成員,也可能是你部份的同學、同事,這些受到揀選的人,上帝親把信德植入他們內心深處,使他們在世時服膺於耶穌的福音,這種揀選是白白的恩典,是上帝大愛的體現,也是祂彰顯榮耀的時刻,但我們不要問上帝為什麼揀選了某些人而不揀選了某些人,這是不能解答的奧秘。
預定論卻衍生了另一個悖論,既然上帝有大能左右一個的信仰意志,使之「信」或「不信」,那當初亞當濫用自由意志而犯罪一事上,上帝為什麼不用負上責任,置身事外,不用承擔罪責呢?若預定論成立,那麼人類犯罪是否也是上帝所預定,然後救贖的計劃也是由上帝所預定而展開的了?對於這些問題,奧古斯丁無力回神答,只能歸之於上帝的奧秘。
◎ 追根溯源,原罪觀念是怎樣來的?
我們中國人並沒有原罪觀念,所以也不曾存在過罪惡問題這個庸人自擾的哲學問題,我們現在暫時離開哲學這個形而上的領域,回到歷史,解釋原罪觀念是從何而來的。
在基督教信仰裏,原罪、魔鬼乃不可缺少的重要教義元素,其教義思想可溯源自古波斯。古代波斯流行的宗教為瑣羅亞斯德教,該教主張善惡二元論,認為世界一切光明與黑暗、善與惡、幸福與痛苦的鬥爭都可歸結為光明的神與黑暗的神的鬥爭,人則有自由選擇的意志,鬥爭的結果為光明的神得勝利,隨之根據死人生前的言行進行審判,通過“裁判之橋”而決定受害者上天堂或下地獄。
波斯宗教記載主要見於其聖書《阿維斯陀》,古經除了記述伊朗的宗教神話、贊歌、禮儀、戒律外,還包括其民族起源、歷史、民間傳說、英雄史詩等內容,波斯宗教中對天使、魔鬼的描述,以及其末世觀念和末日審判等之說,無疑都對當時的猶太教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後更為基督教所繼承,至於波斯宗教發展第三階段的摩尼教,對基督教更有上面直接的影響,羅馬帝國後期的基督教神學家奧古斯丁在皈依基督教前就一度信奉摩尼教。
基督教中有關魔鬼或蛇的論說在某種程度上亦取材自波斯宗教的魔鬼論,據說魔鬼乃黑暗之神阿格拉曼尼所造,稱「黑暗之子」,魔鬼以阿格拉曼尼為首領,下屬六個大魔頭,統率各路鬼群。總之,波斯宗教的世界末日、最後審判、死後復活、救主降臨等觀念皆大大影響基督教教義,而波斯宗教的魔鬼論則在猶太–基督教中演化成人的原罪,塵世邪惡的說教。
猶太人魔鬼的觀念是受到古波斯祅教的啟發,祅教主張光明之神與黑暗之神不斷在鬥爭,這種觀念後來演變成為上帝與魔鬼,而基督教的魔鬼撒旦(Satan),其名則取自古埃及的惡神沙特(Sat)。
埃及宗教信仰神對死者的審判和死人復活,相信死者靈魂要進入陰間接受審判,並將有著來世的生活,這些觀念曾為基督教的末日審判與地獄之說提供了素材。關於死後審判的詳情載於《生命書》,而在《死者書》中也常有這種冥國審判的插圖,它描繪墓地神安努畢斯牽連受審者進入奧西里斯的審判法庭,被判為義人之魂由奧西里斯及其子荷魯斯迎入死後王國,享受冥世福樂,被判為不義者則連人帶心都被等候在旁的惡獸吃掉,這類景象反映了埃及人對來世、死後生活、地獄與處罰、善惡報應的認識,基督教中的來世生活、末日審判、天堂地獄、靈魂得救等宗教觀念在此已見端倪。
基督教的思想乃植根自異教文化,也是在異教文化的土壤下,經過揉合與吸引,衍生出基督教文化那種罪惡觀念,罪感文化也成為了西方宗教文化的主調。